随着暑假的来临,不少在校大学生会加入“暑期工”大军,在增加社会经验的同时,也能赚取收入。然而,找兼职时一定要擦亮眼,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避免落入诈骗陷阱。
不久前,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审结了5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事案件,刘某等5名涉案被告人均为99后,年龄最小的被告人涉案时刚满18周岁。5人中,有学生也有刚步入社会的青年,他们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,都是因为在找工作时被所谓的高额“薪资”所诱惑,将个人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支付结算。经调查,5名被告人卡内入账金额为190万至620万不等。鉴于5位被告人具有自首、坦白情节,已退缴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,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零一个月不等刑期,并处罚金2000元到5000元不等。
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: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支付结算。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: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法官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引以为戒,切莫贪小惠小利、抱侥幸心理,同时要不断增强网络安全意识,提高风险防范能力,妥善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,不要被“高价收卡”冲昏头脑,管理好个人“双卡”(银行卡、电话卡)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,出租、出借、出售“双卡”不仅会为自己或他人的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,更会使自己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,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此外,法官提醒,除了买卖电话卡和银行账户之外,帮助诈骗分子取现、冒充客服引流、搭建GOIP、VOIP等这些所谓的高薪兼职工作,看似来钱快、门槛低,实际上都是在帮犯罪分子实施诈骗,涉嫌“帮信罪”,千万不要尝试。
(呼和浩特晚报 记者 安娜)